房子未装燃气管道,能退房吗
法院认为:开发商虽有违约行为,但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业主不能退房,但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等了一年才交付的房子,收房时却发现房子没有安装燃气管道与公共烟道,为此业主李先生拒绝收房,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然而法院在审理完后却驳回了业主的诉求:开发商虽然有违约行为,但其违约行为尚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
在买卖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微信公众账号“杭州房产”(微信号:qjwbdc),或登陆购房宝网站(www.house178.com)的专家咨询页,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留有手机号的读者将优先得到回答的机会。
案例:
房子没有安装燃气管道
业主要求退房
2013年11月3日,在杭州工作的李先生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当天他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杭州拥有了第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购买时房子处于期房状态,交付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李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城东,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总房款接近71万元,为40年产权的商用房。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
等了一年多,去年年底终于迎来了交房,但直到交房截止日过了60天后,也就是今年年初,李先生仍未收房。原来收房的时候,李先生发现房子没有安装燃气管道跟公共烟道。
李先生说,买房时置业顾问对外宣称房子具备居住功能的属性,宣传的资料中虽没标明“住宅”字样,但却写着“公寓”,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条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用水、用电、用气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直到收房时,李先生才发现:房子没有安装燃气管道和公共烟道。
李先生称没有安装燃气管道、公共烟道严重影响自己正常的居住,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方面却是另一种说法,房子销售时明确表明这房子的设计用途是办公,是否安装燃气管道与公共烟道并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且已在约定时间内通知李先生办理交房手续,是李先生自己不配合导致交房逾期,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相关证据、证词后认为,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用气”,该“用气”应理解为使用管道燃气,就这点而言,开发商方面确有违约。不过,开发商虽然有违约行为,但其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李先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因而对李先生拒绝办理交房手续、解除购房合同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方面也表示,李先生虽然不能解除购房合同,却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江嘉宜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