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纳入“多证合一”

01.08.2017  04:2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多证合一”工作。8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改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我局不再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自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列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改革“1+N+X”事项清单后,我局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落实全市经纪机构和人员数据库信息共享,明确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所需材料和条件,顺利完成了上述工作。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标准承诺制向市场监管部门填报信息和承诺后,不再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方便了企业办事。同时,我局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力度,对其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既便民利民,又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