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提速 “房产税”试点城市改按新法实施

01.12.2014  13:2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省日前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房产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不少人对此多有混淆。房地产税,是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比如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

  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有征税,而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一直缺失。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在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为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该负责人还表示,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等都要缴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