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4.09.2015  12:17

  近日,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放松外资投资我国房地产相关规定。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通知要求,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通知指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予以取消。同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