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房吃房”的两贪官 受到法律从重惩处

08.04.2015  09:56
一个靠审批产权证牟利一个靠审批规划许可证贪财       4月3日,平阳法院一审宣判两起涉平阳泰宇房开公司受贿案,涉案的两名当地官员陈某和谢某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5年3个月。

  房管局副局长受贿18万元

  陈某,57岁,平阳人,原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至2009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分管产权产籍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温州天元房开公司、平阳泰宇房开公司提供帮忙,收受天元公司负责人叶某甲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免除的8万元首付款,收受泰宇公司叶某乙(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委派)所送的现金10万元。
  根据庭审质证认证,法院对证人陈某甲的证言予以采信,证明在2009年前后的一天,泰宇公司在开发建设泰宇花苑项目中,因为老厂房的产权证未办理过户手续,陈某甲通过叶某乙送10万元给陈某。在陈某的帮助下,陈某甲顺利把老厂房的产权证办妥过户到公司名下,然后办出了预售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认罪态度差,且没有退赃,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副镇长3次受贿

  谢某,36岁,平阳人,原系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年至2013年间,谢某先后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副主任、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如协助平阳县气象局开展防雷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工作,多次非法收受平阳县原气象局避雷所所长项某、平阳县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浙江中宇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陈某乙等人财物共计67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7年的一天,谢某在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期间,利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在苍南县龙港镇一茶座非法收受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所送的5万元,为泰宇花苑二期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提供方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7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认罪态度差,且没有退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