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强化房产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报告和告知义务
01.04.2016 18:29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报告和告知义务,近日,局下发《关于重申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履行相关报告和告知义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为G20峰会营造良好氛围。
所谓报告义务是指,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介绍出租居住房屋的业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的基本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各房产中介结构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规定期内上报相关信息。
此外,各房产中介机构还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当其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时,应书面告知房屋出租人上报相关信息。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出租人应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送房屋出租相关信息;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还应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此外,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产中介结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未履行相关报告和告知义务的,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暂停中介签约资格直至吊销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的处罚。
(鹏飞)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1.04.2016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