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丽水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开工近2000户

14.10.2015  19:18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是中央为解决补助对象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的一项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是经济困难户。基本解决农村低保标准(2007年)20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自2012年实行中央财政支付以来,丽水市共有受益农户23599户,争取资金1.7699亿元。其中2015年改造3100户,于7月份将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莲都区550户、龙泉市320户、青田县300户、缙云县350户、遂昌县300户、松阳县200户、庆元县200户、景宁县600户、云和县280户)。资金2323万元根据浙建财〔2015〕128号文件通知于8月底也已下达。
  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各县(市、区)也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根据要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截止9月底数据统计危房改造工作已开工近2000户,完成近800户,也有部分还没开工。下步我处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让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