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出台户口迁移落户新政 大学生可回迁原籍农村 农嫁居可迁夫家原籍
作为浙江11个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富阳积极稳妥推进户口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富阳城乡落户政策。近日,该市出台《关于户口迁移落户的若干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群众反映突出的大学生回迁农村、离婚人员迁回原籍或分户、农嫁居落户农村、捡拾儿童申报户口以及军人配偶落户农村等五类问题。
大学生可回迁农村 但户口性质不变
原籍在富阳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因受国家政策影响,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时,需要把户口农转非,现因本人需求,要求把户口回迁原籍农村,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在富阳较为常见。以前,此类户口无法回迁。
根据新规定,1995年及以后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肄业、结业),原籍在本市农村,因就学户口迁往城镇,现要求返迁农村,农村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毕业生,除已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或本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外,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现有直系亲属户口投靠政策办理。
离婚满两年 才可能把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近年来,因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征迁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着部分行政村的户口“含金量”远超其他行政村的现实情况。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嫁到经济较为落后村的村民,离婚后要求迁回原籍农村的人员日渐增多。甚至,部分村存在村民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进而要求回迁或者分户的情况,引发不少的矛盾。
根据新规定,离婚人员(不含再婚)离婚时间满两年,现户籍地无合法固定住所,原籍农村有本人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原籍,迁入地户主及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离婚满两年,已分开居住生活,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已分割要求分户的,经所在行政村同意,可予办理分户手续。
农嫁居,“农方”可直接迁入 “居方”原籍农村
农嫁居,即农业户口的一方,嫁给居民户口的一方,这样的“组合方式”较为常见。按照以往的操作,如果农业户口一方,要把户口迁入居民户口一方原籍农村,需居民户口一方先把户口迁回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居委会。
根据新规定,今后,富阳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原籍在农村,农村有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农业户口的配偶,经迁入地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审批,可直接把户口迁入其原籍农村,从而省去了居民户口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这一前置条件。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倪立群 陈峰华 富阳记者站 骆炳浩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