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做好“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 文件 |
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
衢州市民政局 |
衢市农办〔2015〕5号
关于做好“一户一策一干部”
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民政局: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推进26县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这是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的战略部署。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是事关这一重大决策“落地”的重要举措和核心指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力争我市扶贫攻坚走在前列,现就做好“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和工作目标
1、帮扶对象。全市除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拟纳入“低保扩面”对象以外,其余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均列入“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对象 。
2、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帮助被结对帮扶农户2015年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600元。
二、主要任务
1、认真甄别对象,落实“低保扩面”。做好“一户一策一干部”工作的前提是要进行对象甄别。经调查核实,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6个县(市、区)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对象有40001户、88810人。各县(市、区)民政局、农办(扶贫办)及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将现有低收入人群中的已经纳入低保的对象剔除后,在余下的低收入农户中甄别出两大类对象,即:甄别出拟纳入“低保扩面”的对象和拟列入干部结对帮扶的对象,并分类建档立卡。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那些依靠自身确无能力发展生产、实现就业、摆脱贫困,且通过一般性帮扶无效果的对象从低收入人群中甄别出来,将其纳入低保范畴,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和相关程序,落实低保政策,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精心制定方案,实施结对帮扶。“低保扩面”对象确定后,各乡镇(街道)应将其余的低收入农户列入干部结对帮扶的对象,确定结对户名单。各乡镇(街道)要对结对户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将非贫困对象列入结对帮扶户。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结对帮扶方案。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农办(扶贫办)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密切配合,按照“一户一干部”(或“一户几干部”)的要求,把本县(市、区)4600元以下农户结对帮扶任务具体分解到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落实帮扶4600元以下农户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责包干扶持,保证每一户4600元以下农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二是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以大抓基层组织年活动为契机,指导督促结对干部深入村户,访民情,查贫因,为每个结对户量身打造增收计划和脱贫措施,力所能及地为结对农户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送岗位,确保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4600元。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是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和基本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和区域协作,有利于促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有利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部门联村帮扶工作与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确保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实效取向,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着眼于扶真穷、真扶贫,强化实效取向,积极履职,精准施策,切实把“一户一策一干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等部门要以大抓基层组织年活动为契机,抓紧制定机关部门(单位)和干部结对帮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干部进村入户进一步了解情况,谋划增收对策,落实帮扶措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注意避免发生“一结了事”的现象,积极主动地与结对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协助结对干部深入了解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积极动员和吸收当地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参与到结对帮扶中来,通过以强扶弱的合作形式,推动各项增收措施的落实。县、乡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和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政策对联系村的帮扶效应,加大对联系村的支持力度,积极为本单位干部结对帮扶4600元以下农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与结对的各级干部要从讲政治、转作风、增才干、树形象的高度,俯下身子,倾注真情,注重扶贫先扶志,千方百计地鼓励和帮助结对农户通过发展特色农林产业和非农就业等途径实现持续增收,防止将结对帮扶工作变相为单纯地给钱给物。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农户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5〕71号)精神,严格程序,把握标准,扎实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将4600元以下农户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对象。
3、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为及时掌握了解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工作的具体进展及工作成效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有数据库。市里统一制发《衢州市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记录卡》(简称《帮扶记录卡》,见附件),由县(市、区)负责发放、管理。《帮扶记录卡》由参与结对活动的干部根据帮扶情况如实填写,年底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被帮扶农户户主共同签名。各地要加强对干部是否真结实帮、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农户收入是否实际增长等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督导,并将“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的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对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衢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4日
编号:
衢州市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记录
帮扶干部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结对农户户主姓名:
地址: _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______行政村_____自然村
联系号码 :
_______县(市、区)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一、户主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________登记年月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现在在何处 从事何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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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贫困原因
(需详细填写4600元以下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等,并详细描述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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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帮扶措施、成效
计划帮扶措施 (是指帮扶人员对4600元以下农户制定的帮扶计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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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实施情况 (是指帮扶干部到户开展帮扶活动的记录,要求详细填写每次到户的时间及具体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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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成效 (是指帮扶人员实施帮扶工作以后,帮助4600元以下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各方面取得成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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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户主签名 |
年 月 日 |
村负责人签名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