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法制办出台我省首部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15.10.2015 19:2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日前,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并按照此规则开展市本级的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同时倡导各地、各部门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参照此规则执行。今后,我市各级开展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有了明确工作指南,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开展将更加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浙江省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首个《工作规则》,填补了我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中关于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的空白。
《工作规则》对政府合同审查机构和承办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规范审查操作程序,同时在审查内容上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如在受理阶段,合同的承办机构需要提交送审函、合同文本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等材料。对送审材料齐全的,法制办进入实质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工作规则》明确,合法性审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但可要求合同承办机构经办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当面说明;涉及重大复杂或者疑难问题的,可以委托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法制机构负责对合同形式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同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可行性负责。该规定对合同审查期限、方式、程序等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5.10.2015 19:24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