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公开选任“破产管家”

20.06.2016  10:11

  6月17日上午,绍兴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金额9亿余元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吸引了来自全国范围内的7家中介机构来绍兴“赶考”。为成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这7家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竞争“上岗”。据了解,这也是今年6月1日省高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新规正式实施后,全省首例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案件。

  破产管理人又被称作“破产管家”,负责在破产案件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划分债权,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促成案件的最终解决。以往,破产管理人只能在省级和本辖区内管理人名册内的机构中选取。但随着破产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资产规模大、案情复杂程度高的案件日益增多,这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6月1日,省高院出台新规《破产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除了规范破产管理人指定的工作外,还将这一工作向全国范围内的中介机构敞开了大门,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

  此次,赶来参与绍兴中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大考”的,有七家中介机构,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及绍兴等多地,胜出的一家将成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据悉,绿洲生态等7家企业为关联企业,案件涉及金额9亿余元,案情复杂,债权人申报债权额较高。经过和上级法院的沟通和汇报,绍兴中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发出“招贤榜”,以公开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绍兴中院对7家中介机构从机构规模、从业经验、管理方案、管理报酬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并由评审委员会当场投票。

  最终,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管理人胜出,被指定为绿洲生态等七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绍兴中院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累计指定21次,居全省首位。“通过指定破产管理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使有困难的企业有机会解困,即使救不了也可以清理好破产企业资产平稳退出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整体经济的冲击。”绍兴中院副院长裘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