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开立法协商会

10.12.2014  11:24

      “建议明确养老院设立的内部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医保。”“建议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12月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邀请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代表,为修改完善草案建言献策。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调研员凌林一口气提了13条意见建议。

  据介绍,该草案共8章,涉及全省千家万户的养老问题。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两次审议。其间,29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还走进全省各地的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建议。“今天的立法协商会,旨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开展立法协商”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协商会。

  记者看到,受邀的23位代表都有备而来,不讲客套话,直接谈感受、提意见。“家家养老,人人会老,因此有关养老的立法必须力求科学、完善。”省政协委员陈琪提了4条宏观方面的意见和18条微观方面的建议。

  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是不少代表关注的重点。省政协委员王和、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徐育斐等代表,不约而同提到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养老机构不光要提供吃饭、住宿等服务,还应提供医疗服务。王和说,从他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只有17%左右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建议草案在鼓励和推进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方面进一步予以强化。

  在3个小时的立法协商会上,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共提出近100条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协商,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他们将充分吸收大家的合理意见。该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将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