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01.06.2015  21:29

      汛期将至,为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汛期矿山事故教训,防止发生暴雨等恶劣天气引发的矿山、尾矿库事故,日前省安监局下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4〕44号),要求各地区切实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按《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把尾矿库度汛作为汛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尾矿库企业特别是隐患未治理结束、尾砂利用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当地安监部门;要求各地安监部门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尾矿库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无主尾矿库安全检查,确保汛期工作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汛期是矿山事故高发期,要求各地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防汛度汛各项措施,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遏制汛期事故多发势头;地下矿山应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水文监测监控,保障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安全,地表水影响较大的矿山,暴雨期间应停产撤人;露天矿山要以高陡边坡、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作为汛期安全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边坡坍塌、泥石流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