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3.02.2015  12:02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5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