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15.02.2015  10:30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就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强化信用约束、强化纵横联动、强化企业责任、强化社会共治”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4项原则。同时,《意见》明确要提高对企业监管服务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我省将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据了解,推广应用的电子营业执照由我省工商部门统一组织发放,费用由省财政承担。

  根据《意见》,企业要加强公示信息管理工作,大中型企业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小微企业要有专人负责,无数字证书的企业要确定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并报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省内登记的企业需要报送经营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投资状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内容(不公示),以供政府决策分析。

  对明确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时交换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现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上述两个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