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我省将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25.12.2014  14:22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就我省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发出 通知(浙财采监〔2014〕27号) ,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乍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市县预算单位应当于2015年年底前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同时,通知对下列事项又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购买原则。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涉密人员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价格。 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三、购买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本人或其他人员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四、报销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五、监督检查。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外办、省审计厅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