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事审判首次引入社会观护制

08.04.2015  09:56
夫妻离婚孩子跟谁?社会观护员有话说   85后小夫妻为离婚闹上法院,最大的分歧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而男方却觉得孩子应该跟着母亲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宁波海曙法院首次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适用了社会观护制度,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目的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家事审判中引入这一制度,这在浙江省还是首次。
  小许和小季结婚不到2年,孩子小浩还没满周岁,两人却因为种种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对于财产分割,双方都没有意见,可在儿子的抚养权上争议很大。
  小许说,母亲已经去世,娘家只剩下一个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她自己在一家建筑公司做资料员,收入不高,没办法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而小季则认为,孩子的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带小孩,而且孩子还小,最好跟着妈妈。“在家事审判中,类似小许和小季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随着离婚案件的大量攀升,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张丹丹说。
  为了维护小浩的合法权益,开庭前,海曙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对小浩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社会观护员除与小浩的父母进行交谈外,还特意到舟山孩子奶奶家查看抚养条件,与孩子、邻居、村干部等均进行了交谈。
  昨天的庭审中,社会观护员当庭宣读了调查报告。这份报告详细记录了小浩以往被抚养情况、目前的健康状况;小许和小季的健康状况及性格、行动倾向、抚养能力等。
  报告中写道:“小浩健康状况良好,面色红润,气色佳。奶奶汪某某家里干净、整洁,邻居关系融洽,不少邻居都过来抱小浩。”孩子的奶奶汪某某带着怜爱的表情,向社会观护员强调了好几次“孙子最近几天有点感冒,体重轻了”。调查中,社会观护员还发现,小许和小季的矛盾,一方面是因为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婆媳关系不和,但实际上,男方认为双方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小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假如双方最终离婚,从双方家庭客观条件来看,小浩可由奶奶在舟山老家帮忙抚养至上小学前,入学阶段最好能回到宁波学习生活。
  昨天庭审后,法院并未作当庭宣判,表示会继续组织小许和小季进行调解。
  张丹丹介绍,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海曙法院尝试在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海曙法院经过前期的走访考察,确定了海曙区“银发护苗工作室”和“宁静港湾”这2家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由这2家机构推举社会观护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指派2名社会观护员进行联合调查,通过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生活学习地,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走访、观察、谈话等不同的方式,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心理、情感状态、生活状况、抚养状况、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既往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父母获得亲属授助的可能性、父母的身体健康情况及性格、行动倾向等。
  目前,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家事案件中,如果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可以由法院提出,由上述2家公益组织推荐社会观护员。对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侵权案件,还可由社会观护员担任未成年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