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全面展开

24.10.2014  16:18
      近日,省局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函》,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布且尚未复审的地方标准开展复审。
      本次复审分为初审、复核和公布结果三个阶段。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标技委或专家对本部门、本行业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复核意见,省局审查后公布复审结论并作相应处理。
      标准复审工作对于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动态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预计今年复审工作将于11月中旬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