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九成农作物秸秆得到利用

13.10.2015  10:08

      本报记者 葛勇进 近日,记者从在杭召开的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初步形成了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格局。今年1-8月,全省综合利用秸秆471万吨,利用率达90%。
  
      加强政策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机制。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各地也出台了扶持政策。湖州市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开展秸秆还田、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元,同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保证金制度;杭州市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组织、社会资本和农民投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综合利用秸秆;嘉兴则大力培育和扶持秸秆加工龙头企业,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研发及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立秸秆收集利用体系。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调动各方综合利用秸秆积极性。我省继续将秸秆还田机械、秸秆粉碎装置、秸秆捡拾机械、抓草机等秸秆利用相关机械列入农机补贴目录,促进秸秆还田;今年还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资金中安排6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炭化利用、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以及收贮运体系的试点示范建设。各地也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上虞区以及平湖市等地,安排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均在400万元以上。
  
      建立收贮体系,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嘉兴市在新嘉爱斯生物质电厂周边的秀洲、南湖两区建立收贮组织,探索秸秆收贮运体系运行管理机制,为已经投产运行的电厂提供原料。松阳县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同时,建立乡镇指导、农户收集、企业利用的收贮利用体系,加快秸秆在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规模化、产业化利用的步伐。
  
      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提高,减少了秸杆露天禁烧现象。据统计,今年5-8月,全省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点209处,比去年同期减少1280处,从而减轻了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保护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