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启动

29.06.2016  12:55

   浙江在线6月2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纪驭亚) “2008年我就评上了副高职称。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这就是职业生涯的顶点。”一位杭州重高的语文老师感慨,时间一长职业热情容易下降,很希望能再得到职业发展上的激励。

  6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改革举措。

  省人社厅副厅长宓小峰介绍,中共中央前不久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打通职业成长“天花板”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相当于大学里教授的职称,首次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推广。

  杭州学军小学校长汪培新听完视频会议后告诉记者,以前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的职称是两个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小学一级相当于中学二级,小学高级相当于中学一级。如果小学和初中间有老师流动,就得涉及职称转评的问题。而改革后的职务系列非常明确且更体现了平等。在汪培新看来,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天花板”的打通,也说明国家对基础教育越来越重视了。

  实际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已先行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实行分类改革。2012年,我省宁波、嘉兴、衢州三市也参与了试点。2013年,我省就先行在试点三地评聘30名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为“教授”级。以宁波市为例,第一批共评出16名正高级教师。其中,普高7名,职高2名,初中3名,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各1名。

  “能被评聘为正高级教师,不光能享受教授的工资待遇,更被老师视为一种莫大的荣誉。”宁波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邵健剀说。

  宓小峰表示,为中小学教师设置正高级职务,也是希望能够作为培养、造就“教育大家”的一种途径。希望能以此选拔出在教育领域或省级层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从而体现出他们作为卓越教育家的价值。

  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的万分之二左右的比例,2016年我省会评聘132名正高级教师。今后,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将常态化,每年评聘一次。

   乡村教师可享适当倾斜

  据悉,改革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将于今年7月出台。

  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各地在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时,要突出考察教师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申屠永庆说,弱化对论文课题的要求,重师德看实绩的评价标准,近两年已经逐渐在教师职称评定时体现。这也让教师可以把更多精力投入教学中。

  “试点后,我们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逐步降低,文章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多样化。”邵健剀说,如教例评析、案例分析、教学小课题研究、教后记、教学心得、教案设计等联系教学实际的文章,可以纳入考核范围。希望能以此把真正优秀的教师评出来。

  此外,《通知》也明确:对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例如,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职称时,对课题与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评聘结合择优竞争

  评聘结合是此次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又一新举措。“此前教师可以先评上职称,然后等所在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时再竞聘。今后,学校需要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而评上职称的教师即可被相应岗位聘用,聘期通常为3年。”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说,评聘结合可以强化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话语权,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在申屠永庆看来,学校对在校教师的各方面能力最为了解,在评聘中加大学校的话语权,能实际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但如何给各校分配名额、学校如何推荐,是教育部门和各校校领导接下去将要面对和协调解决的难题。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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