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经济园评审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经济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开发区“二次创业”转型发展,我市启动了嘉兴市新经济园申报认定工作。
本次申报中,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等13家园区提交了申报材料,其中,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11家。10月16日,市新经济园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评审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13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11家申报园区进行了评审。评审组根据《嘉兴市新经济园认定办法(试行)》,对申报园区从运营主体、规划方案、产业定位、创新能力、基础配套、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评审打分。下一步,市新经济园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踏勘,在此基础上,将评出一批基础好、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新经济园,在2015嘉兴创新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予以授牌命名。
新经济园是指集新产业、新模式、新机制于一体,具有功能性、创新型特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开发建设新平台。在产业导向上,要求新经济园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在发展模式上,要求以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为突破口,鼓励建设多层产业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各类资源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在运行机制上,要求新经济园遵循“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原则,鼓励集聚各类高端要素和优质资源,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根据《关于加快新经济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将配套相关政策支持新经济园发展。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腾退土地安排时,优先支持和保障新经济园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保障新经济园建设用地需求。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在新经济园设立产业引导专项基金,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吸引风险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到新经济园设立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配套的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打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特色。在支持建设产业用房方面,对经认定的新经济园,连续两年按其经审计后的园区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还将对新经济园减免相关规费。如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费、人防费等规费可予以减免;经市政府认定的新经济园,三年内其投资管理公司及园区内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环比增长10%以上的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新经济园投资主体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入园企业电费按受电变压器容量执行相应电价。对入园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等扶持政策按现行各专项扶持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