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委充分把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规划引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监测评估等手段,努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以重要规划编制实施为引领。由我委牵头编制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将维护和关注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保障青少年事业的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同时在卫生、教育、人口等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委也积极协商建议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考虑。2015年,我委牵头编制《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浙江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内容也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2016年我委积极参与《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的意见修改以及《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评估论证。
二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十二五”期间,我委牵头实施基本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统筹到基本生存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基本安全服务四大体系中。
我委重视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教育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文化建设等场所的规划和项目建设,在项目管理和经费投入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使城乡妇女、儿童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努力保障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2015年,我们启动《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中也重点提到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内容。
三是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重视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卫生、教育、青少年宫、文化宫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9个地市级儿童医院建设项目、10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我委先后支持了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妇女保健大楼、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修缮、改扩建工程及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016年,国家发改委积极部署“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领域项目库建设工作,重点推出六大建设工程,其中就包括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服务工程建设。这项工程重点支持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用房缺口较大,以及产科、儿科服务能力较强但床位不足的省市县三级妇保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年前,我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项目库初选,目前全省共有24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预计“十三五”期间将启动实施,总建设面积57.4万平方米,建设床位6000余张,总投资35.9亿元。
四是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估工作。我委每年开展社会形势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发布《浙江省社会发展报告》和《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重点关注“人口自然增长率”、“孕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中小学师生比率”等指标,对妇女儿童健康、受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水平进行了重点分析、评估,及时反映妇女儿童现状和存在问题,以理论研究推动实践工作的开展,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今后我委将继续积极参与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努力推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