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路径创新

23.11.2014  13:16

  当前,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票房达137亿元,超过2011年全年票房总和。但市场高度繁荣的背后也存在隐忧,其中,电影盗版现象日益严重,电影版权盗版方式日趋多样化,成为一个全球普遍面临的问题。可以说,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电影版权,已经成为我们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探索实践

  随着我国电影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对电影版权的保护逐渐重视,并出台了很多保护电影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即开始着手制定有关版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1990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初步建立起版权制度体系,此后经过多次修改。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电影管理条例》,细化电影版权保护。此外,我国关于电影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也多次强调版权保护的重要性。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014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等八个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在实践上也有很多对电影版权保护的创新性探索,探索出了一些比较有效的路径。从走向上看,总的趋势是由原来的个体保护走向多方合作方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联盟化方式和平台化方式。联盟化的电影版权保护支持方式就是编剧、导演、制片、投资等多方版权主体组成联盟,共同支持版权保护。例如2014年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与编剧协会、导演协会、制片人协会密切合作,促进影视作品从剧本创作、拍摄环节开始就纳入到版权保护体系,共同发起推出的“CC2014中国影视版权保护创新机制”。平台化的电影版权保护支持方式就是搭建综合性的电影版权保护公共平台,通过平台支持电影版权保护。例如2014年7月,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影视版权交易中心为2014中国国际微电影大典所有参选者提供版权登记、备案、托管和交易服务,通过中心平台保护微电影及剧本创作者、版权所有者、版权运营者等参与各方的版权权益。

  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路径

  电影作为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意义重大。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电影版权实践的发展,目前的立法已滞后于电影版权保护的需求,至少还要从合理划定电影版权收益分配问题和加大电影版权侵权的违法成本两个方面加以完善。原因在于:目前立法对电影版权人之间的收益分配划分不完善,需要在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重新划分电影版权各类权利人的权利归属,使得电影版权利益分享机制更加完善;电影侵权的违法成本低,但获得收益高,助长了影视圈的抄袭等不良之风蔓延,影响了电影行业的创作和健康发展。要从立法上加大电影版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具体而言,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国电影版权保护。

  对电影版权进行综合性保护。过去我们没有形成综合性电影版权保护的概念,缺乏对电影版权保护和衍生品开发授权等权利的综合性保护,导致电影公映后盗版片源泛滥、周边产品山寨版频出,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作品本身带来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对电影版权进行综合性保护就是要对典型版权进行全过程版权保护、全业务版权保护,从而避免电影版权保护的遗漏。所谓全过程保护就是从影视作品剧本创作、影视拍摄、影视发行、版权交易到衍生产品开发所有电影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所谓全业务版权保护就是通过从版权登记、版权授权合同备案、版权声明、版权预警、版权监测到版权维权的全链条业务服务,进而对电影版权进行保护。这种综合性保护不仅从院线公映、网络传播等多个渠道保护电影版权人的利益,还从互联网、无线等多个平台保护电影版权人的利益,改变以往片面从单个版权业务、单个版权环节角度进行保护,以满足电影产业发展的版权保护需求。

  搭建电影版权保护的支持机构。搭建电影版权保护的支持机构至少包括公共平台和专业版权经营公司两个方面。其一,搭建电影版权保护的公共平台。过去大多数时候都是电影制作和投资方进行版权保护,他们不仅没有精力,而且不够专业,而搭建电影版权保护的公共平台,让编剧、导演、制片、投资等多方版权主体共同参与,不仅可以提升电影版权保护的合力,也便于对电影版权进行全程性和全业务性保护。其二,扶持专业电影版权经营公司的发展。电影版权的保护随着电影衍生品的日益增多,保护的专业性和难度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版权人委托专业性的电影版权经营公司进行电影版权保护及维权,但目前这类专业性的电影版权经营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起始阶段,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扶持和指导。

  加强电影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网络化时代,电影版权的侵权已经跨越国界,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保护电影版权。当前我国已与美国电影协会签订了版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与欧盟、西班牙等地区和国家的版权组织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加入了国际影音作品集体管理协会。但还需要进一步构建双边和多边电影版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合作,交流电影版权保护执法经验,共享预防电影版权侵权、版权查证及盗版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打击电影版权侵权活动的效率和效力。(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