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

28.06.2019  17:54

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当地时间6月26日在瑞士格兰德举办的湿地公约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举办该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的议题。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会议将于2021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湿地公约缔结于1971年,是全球第一部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至今已有170个缔约方,其宗旨是通过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行动及国际合作,推动所有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此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缔约方大会是公约制定全球性战略、政策和促进国际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公约秘书处主办、会议举办地所在国承办。

我国政府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在应对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战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通过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法》、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湿地调查监测、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等措施,全面强化了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是全球唯一两次完成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把湿地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目前,我国已建立57处国际重要湿地,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000多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达到49.03%。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了一条可以借鉴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之路。

国家林草局湿地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承办缔约方大会,有助于进一步展示我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是强化“一带一路”国家生态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凝聚力的重要契机。特别是2021年恰逢湿地公约缔结50周年,我国承办大会将有更加深远的国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