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
25.05.2017 18:3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5月25日讯】近日,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山塘安全管理的事权划分以及安全认定与评估程序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发挥山塘效能,保障山塘正常运行及下游防汛安全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对山塘作出了明确定义,特指毗邻坡地修建的、坝高5m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并根据坝高和下游地面坡度、是否有人员密集场所及集雨面积等因素将山塘划分为高坝山塘、屋顶山塘、普通山塘。
《办法》明确了山塘安全管理方面的事权划分:省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业务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所有的山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山塘所有权人对山塘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是山塘建设、综合整治、运行管理、巡查管护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办法》还对山塘的注册登记、运行管理、巡查管护、安全认定与评估、报废及综合整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5.05.201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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