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了孩子五年 得知孩子不是我的

01.02.2015  09:20

和她共度一夜后 她说怀了我的孩子

前天,有微友向快报律师团咨询:十多年前的圣诞节,我与一个女孩有一夜之情,几天后她出国了。女孩有国外绿卡。过了几个月她回国,说怀孕了,说是我的孩子,当时孩子已4个多月。

考虑再三,我决定承担责任。

临近预产期,她决定到国外生孩子(因为女孩有绿卡)。

其间,我知道她在跟我发生关系前,在国外已经生了个孩子。她告诉我,当时她已离婚,孩子归她。

在这次她去国外生我的孩子之前,我给了三万元现金。

孩子出生,她带着宝宝回国。

此后我们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由我出资,以共同名义买了套房子,之后每月房供均我出的。

但她始终不愿与我领证结婚。

之后我以我的名义找关系,帮两个孩子在我老家报了户口。两个孩子都喊我爸爸。

过了几年,女孩带其父母及两个孩子去了国外,次年回国时我们卖掉了房子。

房款她拿到后的当晚,我偶遇她父亲带着孩子在散步,才知她已经带着孩子一起回国,但她却告诉我孩子还在国外。我大怒,她第二天就带着孩子又回国外了!

没过多久她又回国与我同居。我追问孩子情况时,她终于说出孩子不是我的……后两人正式分手!

我不知道她需要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掉两个不是我孩子的户口问题!

陈国江: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这个微友关心的是孩子的户口注销问题。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注销分迁出注销、死亡(宣告失踪)注销、应征入伍注销、涉嫌犯罪被逮捕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后注销等情况。

综合该读者所述情况属于“迁出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而对于未成年人的户口迁移问题,需父母双方同意后才能迁出,因此,该读者只能通过与孩子妈妈协商后将孩子户口迁出。

至于孩子妈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为两个孩子申报户口过程中,如果她提供了虚假证明(如出生证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规定的来进行处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欺骗该读者孩子是他生的,如果没有经济上的纠纷,那么仅属于道德问题。但如果对于这个孩子,男方承担了抚养义务是可以要求女方赔偿返还抚养费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