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立“无讼”示范村 打造基层平安建设新样板

20.06.2017  09:36

图为:揭牌仪式现场。沈羽石(通讯员)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19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唐学兵)“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通过基层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枫桥经验”在百里之外的嘉兴海宁重获生机。

  现如今,嘉兴海宁斜桥镇华丰村成立“无讼村(社区)示范点”。该村通过结合基层多部门力量,为民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从而打造基层平安建设的新样板。

  “无讼村(社区)”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预防减少纠纷、诉讼。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推进德治、法治、自治建设,”在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看来,“无讼村(社区)”建设是一条接地气的好路子。”

  如今,华丰村已经建立了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员制度等,通过早发现、早预防来化解各类纠纷,诉讼案件大大减少,这也为“无讼村(社区)”建设打下了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无讼村(社区)”建设中,当地党委牵头建立了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信息通报、调处联动等工作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提前介入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同时,海宁法院还通过设置基层调解组织、驻村工作室、人民法庭、专业审判庭及院领导等四级调解主体,在村(社区)提出请求且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逐级指导开展调解工作,将“被动受理”转化为“主动疏导”,促进纠纷化解。

  而海宁法院巡回审判站点的设立,更成了法院干警和“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等审判职能机制联系对接最基层民众的最紧密桥梁和“零距离”窗口。

  “人民法院参与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浙江省高院院积极倡导的一项基层基础工作。”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惠春表示,它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是对浙江法院开展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工作功能的再延伸和形式的再丰富,也是推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的新实践。

  据了解,近几年,华丰村经济快速发展,村里纷纷建起联排、别墅、公寓房、敬老院等,2014年,该村还成为嘉兴市首批29个一星级美丽乡村之一。随着村里经济收入和硬件建设不断提高,民众对平安、和谐追求也更加迫切。(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