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18.12.2014  19:49

  近日,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灵溪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该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浙闽两地消费者消除歧见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买方福建省福鼎市某宾馆江老板认为卖方温州某家具公司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有违约责任,但不追究,要求温州某家具公司马上供货,保证酒店改造的15个房间更换经营设施,不影响酒店开业。酒店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80%货款,合同标的物总值为14万元多,另加口头约定5万元多,合计价款近20万元。酒店江老板认为家具公司李老板的陈述部分事实,但部分存在夸大,在双方电话沟通时,有约定不验收可视为合格。迫切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按时供货,保证开业时间。卖方温州某家具公司李老板十分诚恳的承认未按时供货,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当面道歉,并解释自己当时出差欧洲,与江老板电话沟通,解释了11月20日安装师傅未按时到位、材料不齐、发货有误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从事经营家具10多年来,以前业务往来款时有发生纠纷,要求付清17%的货款应该是正常的要求,电话联系时,要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验货,或对已经打包进行折验履行手续等细节进行约定,酒店方却未能给予配合。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心,进一步了解案情始末及起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从正反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未按时履行合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在取得双方理解和认同后,工作人员因势利导,首先给酒店讲明不能拖欠货款,不然会给家具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双方矛盾加剧。造成了不能按时交货,并非故意违约。其次,向家具公司仔细分析利弊,让家具公司充分考虑得失,作了详尽的法律责任解释,并要求家具公司做出适当让步。

  双方听取劝导后,权衡各自利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经工作人员调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当场签署了备忘录:酒店方派员到家具公司验收定制的货物,验收合格后补足80%货款给家具公司,家具公司收到货款后7日发货并及时到酒店安装,安装后如有尺寸或其他不符合规定无法安装使用的,家具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成。至此,一起跨省的宾馆经营设施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圆满成功调解,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