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成功查处一起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

08.03.2018  10:12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一起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余杭区金融办排查要求,近期,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排查辖区互联网金融企业过程中,发现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页面上宣传“高收益、零费率,据统计平均收益几乎是信托的两倍,是银行的3-4倍;且具备严格的风险控制,将风险降到最低,收益提到最高,新人专区年化率15%”等内容,存在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将这些广告宣传页面进行证据固定,通过实地调查、对当事人询问以及提取一系列证据材料,认为这些宣传语属于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10万元。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九不准”。一是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余杭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投资互联网金融相关产品时应当慎之又慎,不要轻易相信保本、保收益等宣传广告内容,如发现有上述9种情形的互联网金融违规广告,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