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消保委:选购、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

01.02.2016  16:38

春节将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又将来临。然而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消费者若选购了劣质产品,或燃放方式不正确,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近几年,我市每年都有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发生。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群众选购、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小心。

2015年6月11日上午,消费者赵某在周巷镇沙滩路某烟花爆竹店购买了2000型精品鞭炮两封。6月15日10时许,赵某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点燃第一封鞭炮的瞬间,一个小鞭炮在右耳边爆炸,经医生诊断为右创伤性鼓膜穿孔,爆震性耳聋。赵某为此花去治疗费用3600余元,且伤情还待进一步观察。赵某找到店主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8000元,店家只同意赔偿2000元。双方协商无果,于是请求12315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赵某认为,要求赔偿包括后续治疗在内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费用合情合理。但店家认为消费者所燃放的鞭炮来源于正规渠道,无质量问题。同时,店主指出是消费者没有按照“点燃引线、立即转身离开”的正确方式进行燃放,才导致耳聋。消保委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燃放爆竹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应当保证其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应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经调解,最终由店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赵某医药费、交通费等4000元。

那么,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些什么呢?市消保委特别提醒:一是购买烟花爆竹时须注意,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商店,选购的烟花爆竹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且外观质量较好的,尽可能选择有保险公司保险的,这样一旦发生什么事故能找到投诉赔偿的对象;二是燃放时须谨慎,一定要按说明书上的说明方式燃放,并尽可能地远离人群;三是燃放结束后,不要立即上前去看是否燃放完毕,以防烟花爆竹未燃尽又突然爆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