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市开展基层司法所“三化”建设成效显著

15.01.2016  14:33
 

近年来,宁波慈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以基础设施规范化、队伍建设效能化、考核管理制度化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基层司法所的现代化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司法所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1-11月,改市19个基层司法所共接待群众9247批13304人次,受理矛盾纠纷8869件,调解矛盾纠纷886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8852件,调解成功率99.8%,组织排查5245次,预防纠纷2053件,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按照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得到了明显改善。去年,慈溪市司法局专门拨款给每个镇(街道)调委会新添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彩色打印机。截止目前,基本实现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四室”齐全,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完备。
        二是队伍建设效能化。积极探索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考评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学习,采取讲座、培训、进修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人民公仆形象。同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有效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的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率。
          三是考核管理制度化。慈溪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采取查看年度工作资料、电话测评和听取当地党(工)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群众对司法所工作意见等方法开展司法所工作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同时还积极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形象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规范标牌设置,加强所容所貌建设等,实现了制度上墙、标识醒目、环境整洁,真正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内有素质、外有形象”的窗口。(宁波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