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坚持普惠导向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近年来,慈溪市教育局坚持以普惠为导向,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以切实提高办园内涵,有效缓解了入园贵、入好园难的问题。
一是不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慈溪市政府每年将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内容,列入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常规考核基础上,在两轮提升行动计划期间,分别将新建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推进薄弱幼儿园整治作为学前教育重点推进项目列入专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单列。组织开展学前教育规范管理达标镇(街道)、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评估认定工作,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专项考核,以激发、强化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意识。
二是不断完善经费补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的要求,我市积极探索、完善与管理体制和办园模式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补充机制。目前,已建立三类幼儿园不同的经费补充机制:即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培养成本由家庭全额承担,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主确定保教费标准;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培养成本由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其中公办幼儿在财政投入基础上按政府指导价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政府购买服务基础上在政府限价范围内收取保教费。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和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从2010年开始,该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刚性保障工程,规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基准工资按市人社和财政编制的编外用工收入B类标准确定,一定三年;持证、初级、中级、高级教师的年收入分别达到基准工资的1倍、1.3倍、1.4倍、1.5倍;所有非在编教师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劳动合同制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养老,去年开始要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教师增缴住房公积金。年收入达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已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
四是不断完善人员补充机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慈溪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配备保教人员,“二教一保”基本配备得到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按《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规定配备保教人员,等级幼儿园配备要求得到落实。强调新聘用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必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和达到一定的持证比例作为等级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员短缺问题。
五是不断优化业务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的示范带动作用,与龙山、周巷等新建幼儿园结成发展联盟,组织新建公办幼儿园园长分批集中进园蹲点学习,选调优秀人才到镇(街道)幼儿园担任管理岗位。强化业务引领,组建了4个以一级幼儿园为龙头的市级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业务指导实现全覆盖。推动镇级组建幼儿园发展集团,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和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引领区域内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