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一出租房里开出卖淫场所 房东也要负刑责

26.07.2016  01:07
    租房也有风险,慈溪一房东因为给涉黄场所提供租房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昨天,慈溪警方透露了这一案件的细节。     据慈溪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子的房东阮某某,家住新浦,有多家闲置房屋。     5月中旬,有一名中年妇女前来向她求租房屋,租金让阮某某很满意,于是阮某某二话没说,就与该中年妇女签订租房协议。     没过多久,阮某某发现租客在出租的房屋里开设了一家美容按摩院,店内有多名浓妆艳抹的女子,却没有美容美发的设备,当时心里就起了疑心。     后来坊间也有传闻,阮某某出租的房屋内有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但她并没有出面制止,更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一情况,而是继续按时收取房租,对租屋内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这一情况,还是被警方掌握了。慈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和新浦派出所在近日的一次整治行动中,查处了这一窝点,对涉嫌组织卖淫的叶某、李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店内从事卖淫的女子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阮某某则因容留他人卖淫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抓时,阮某某对此懊悔不已。     本报记者 邹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