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

22.12.2014  14:25
      12月19日,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窦玉沛副部长主持会议,北京市民政局等单位领导作典型发言,交流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的经验。省民政厅梁星心副厅长、余强副厅长、金常明副巡视员,省厅、杭州市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工作、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负责人,慈善总会负责人在省厅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工作、社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当地主要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在总结国内慈善事业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外慈善事业理论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发展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们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到了新层次。二是要深刻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领会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要深入领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扶持措施;要深入领会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打造慈善事业发展中坚力量的明确要求;要深入领会确保慈善事业朝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监管举措;要深入领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意见》要注重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以包容开放的心态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要坚持学习,善于学习,努力知晓慈善事业政策、把握慈善发展趋势、运用慈善工作规律,用娴熟的专业本领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