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20条要求启动发展引擎

20.04.2015  16:37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条要求入手,指明了今后全区档案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一要健全档案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二要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支持并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资源建设等职能职责;三要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十三五”期间,要求全区市、县两级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馆;四要构建档案室工作新格局,要明确承担档案工作的机构,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五要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

在强化档案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一要加大收集归档力度,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努力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利用便捷的档案资源体系;二要依法移交档案进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到期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得擅自推迟移交时间或截留档案;三要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就业、住房等民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四要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支持和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逐步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意见》强调,一要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报送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创新档案利用方式,改善接待条件,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提供优质服务;二要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综合档案馆围绕本地历史文化、建设成就等方面举办展览,充分挖掘各类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推出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和文化产品;三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到2028年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四要大力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中心、民生档案数据库或档案信息资源库。

在保障档案安全方面,《意见》提出,一要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档案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县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二要构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构筑档案安全防范体系;三要保障信息安全保密,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明,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要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三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注重从优秀档案干部中选拔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四要加强档案宣传工作,举办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