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意见》和《规定》 服务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建设及安全管理

19.04.2016  11:24
        不久前,江苏省发改委、省档案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苏省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质量建设及安全管理增添了档案监管手段。

        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保护档案工作,此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纳入了档案业务工作内容,并责成省发改委、省档案局联合制定全省油气项目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通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省发改委、省档案局联合出台了该《意见》和《规定》。

        《意见》指出,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为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各类监管验收、稽查审计、事故调查等提供不可或缺的档案保障,是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问责的根本依据。《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开展建档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核准权限将项目档案按规定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立规范建档和进馆集中保存利用长效机制,倒逼施工、监理,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等单位规范工作行为,保质量、保安全。动态积累的项目档案将在今后管道安全管理及事故追责等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务实的作用。《规定》则对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质量、文件材料积累整理方法等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