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严格落实惠民惠企政策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手续费下调工作

12.01.2016  16:42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面下调嘉兴市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调整为2元/平方米,存量住房由原来的6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新建商品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存量非住房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据统计,嘉兴市建委从2015年10月15日下调房屋转让手续费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为个人及企业共计减免交易手续费30多万元。(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