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无精症”的男子有了“亲生子”
27.11.2014 12:27
本文来源: 法院
男方姓高,今年40岁,原告是他的妻子小何。小何诉称,她和高某结婚之后感情一直都很好,唯一的遗憾是迟迟怀不上孩子。结婚2年后,高某才不情不愿地去医院检查,诊断结论为“无精症”,也就是说,高某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尽管之后他们收养了一个女儿,但高某一直暗示去“借种”。“对此,我的精神压力也很大,在一次醉酒状态下和一名男子发生了‘一夜情’,就此怀孕。”小何说,孩子在2011年生下来了,尽管一家人都视若珍宝,但她承受的压力实在太大,所以提出离婚。
对于小何的说法,高某并不认可,他说,他之前一直认为孩子是亲生的,直至做了亲子鉴定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妻子“红杏出墙”让他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而且为别人白白养了几年的孩子,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调解阶段,高某甚至提出了8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双方的诉求相差太远,调解最终没能成功。瑞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婚后被诊断为“无精症”,且一直未能治愈。基于其身体状况,高某辩称其一直认为孩子系本人亲生,且从未探究孩子与其亲缘关系存在与否,显然不符常理。同时,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小何所述其与他人怀孕生子系高某事先默许并授意,法院认为小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怀孕生子,有悖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故判决双方离婚。
本文来源: 法院
27.11.20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