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恋爱8年分手 向前男友讨要百万

21.01.2016  09:24

  “本人黎勇与成静恋爱无果,愿意补偿成静青春损失费人民币壹百万元,分4年归还,最晚于2015年12月20日前还清,每年还款不少于25万。特此立据。2011年12月3日。”这是当初分手时,黎勇写给成静的字据。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背后是恋爱8年却无法修成正果的心酸。

  4年了,成静始终没有拿到这笔钱,她拿着这张字据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杭州上城法院审理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黎勇和成静2003年开始恋爱,那时成静24岁。两人恋爱、同居多年,2011年分手。

  成静说,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理财,财产混同;分手后,为了分割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黎勇给她写了这张100万“青春损失费”的字据。但这笔钱,黎勇没有履行过。成静提起诉讼的案由,也是同居析产纠纷。

  黎勇和成静两人昨日没有到庭。据了解,两人现在都已经各自组成家庭。虽然我们无法从两个当事人口中得知事情的真相,但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的一些说法让我们获悉,分手后的几年黎勇和成静可能闹得不太愉快。

  “女方到男方家里和单位里去闹过,影响真的太大了!”黎勇的律师称,黎勇所在的单位很忌讳员工在外面有诉讼纠纷,因为成静的关系,黎勇至少有两年没有晋升。律师还说,黎勇和老婆在同一个单位,成静去闹过以后,他的老婆也知道了这件事,“现在黎勇的财政大权都在老婆手上,根本拿不出钱。

  “两个人怨恨很大,女方也是为了要个说法,毕竟在一起那么多年呢!”成静的律师这样说。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来来回回打了多个电话,最后女方答应15万元把这件事了结。男方则强调,一定要在调解协议上注明“事情彻底了结,女方不再纠缠男方”。

  最终,双方签下调解书,黎勇在半年内分期支付成静这15万元补偿款,之后成静也不可以再就青春损失费提起诉讼。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