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将开展“三审三校”执行专项检查

13.09.2017  03:01

作者: 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本报讯 (记者孙海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障图书质量。

        为落实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专项工作安排,总局决定分3个阶段开展“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8月20日—9月10日为出版单位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为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总局抽查阶段。对违反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始终坚持把内容建设放在第一位、把提高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多出好书放在第一位,以严格的流程防止质量问题发生。要本着对社会和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强化精品意识,践行工匠精神。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服从质量,不断优化出版结构,多出精品力作。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需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初审、复审、终审、校对应分别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并承担相应职责;体现专业,兼顾特殊: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书稿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努力打造精品力作;要注重编校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提升编校队伍整体质量;要细化和完善稿件“三审三校”责任制度,促进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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