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常识缺乏宣传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情况堪忧
一名女乘客早前在首都机场的摆渡车上突然晕倒,心脏骤停,没了呼吸。万幸的是,同车的7名医生及时出手相救,姑娘与死神擦肩而过;无独有偶,前几天早晨,在北京广安门医院附近一名50多岁的男士晕倒,意识不清。人群中冲出两名护士,马上跪在地上为他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患者恢复呼吸后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冠心病。
类似这样的事件总在发生,但不是所有的心脏骤停的人,都这么幸运得到及时抢救。这两次“猝死”将急救再次拉进公众视野。
科技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绝大多数民众除了等待救援外束手无策,大多数并不知道如何展开科学有效的急救措施。究竟是什么让原本该成为生存技能的急救知识离公众那么远?如何才能让急救教育走近公众?
急救常识缺乏宣传
“心源性猝死是异常凶险的心血管疾病,患者在病情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严重心律失常导致迅速死亡。”业内一直有“黄金四分钟”的说法,就是指心肺复苏和除颤的关键时间点在心脏骤停之后的4分钟内。”记者在“医联长征路,军民齐脉动”——急性心梗救助公益活动上,采访了在机场救人的解放军总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全军心血管内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韵岱教授,“最关键的是要立即开展现场复苏。”他再三强调,心搏骤停发生后,送病人去医院和等待120急救都来不及。
陈韵岱认为,很多人漠然的原因并不是不想救患者,大部分人觉得可能是低血糖或者头晕引起的,并不会去伸手触摸患者的脉搏,更不会去试探是否有呼吸。“这就说明社会上在这方面规范化的宣教做得极其不够。”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情况堪忧
国际红十字会联合会2016年心肺复苏术和急救指南指出,一项对共纳入了142740名病人的79项研究的大型系统回顾研究表明,旁观者实施心肺复苏,把心搏骤停病人的存活率从3.9%提升到16.1%。因此鼓励旁观者实施复苏,让更多的人参与复苏是当务之急。
然而在这方面,我国则处在十分尴尬的状态。根据我国学者在美国医学会杂志 JAMA Cardiol 2017年3月15在线版的数据,院外心搏骤停发生后,现场复苏实施率美国是46.1%、加拿大是29%、瑞典是46%—73%、日本是32.2%、澳大利亚是21.2%,而我国则仅为4.5%!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场所急救设备的覆盖情况着实不容乐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郭建阳很是无奈,以心肺复苏急救时需要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简称“AED”)为例,做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肺复苏时,在AED的协助下,抢救成功率会成倍的提高。但目前,最需要自动体外除颤仪的机场、大型商场、大型办公场所、学校等场所,都很少配置,以致发生意外时,“大家根本不会想到去拿仪器拯救生命。”
在郭建阳看来,公众急救知识缺乏的最大原因,是法律和制度层面没有强制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救护培训。统计显示,在美国每4人中就有1人受过急救常识培训,而我国受过急救培训的人比例还不到1%。为此郭建阳提出,要将急救知识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岗前培训中,以提高公众对急救知识的重视程度。并建议每个家庭都要有2个人,每个企业都要有10%的员工,花一天来掌握科学的急救技能。以德国为例,如果想考驾照,就要先接受8小时的急救培训并考核通过才可以去上驾校,这是一个公民的素质教育。
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个中央部门曾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鼓励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然而,目前在全国拥有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数仅6万名左右,且《意见》是建议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培训立法促进急救教育
虽然民众对于救死扶伤的精神很钦佩,但由于急救知识较少,害怕承担后果等原因,导致很多人关键时刻未能伸出援手。陈韵岱表示,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情况对降低突发事件和灾难发生时的伤残率、提高生存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法条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虽然填补了空白,但施救时也要掌握技术。”业内人士建议,今后应在重点人群,比如警察、教师、保安、机场工作人员等公共服务行业中,展开一定比例的急救教育和培训。同时,在制度层面,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的普及,帮助完善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配套使用措施,让一般人敢去用。本报记者 李 颖 【罗道旺】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