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给自己的保险做个年检吧

25.04.2016  12:03

最近,一位同事因为买保险惹了一肚子气,在办公室里掀起了一场关于保费宽限期的大讨论。话说一年多前,这位同事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险,按照保单上的约定,缴纳保费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但当他在宽限期内缴钱之后,却发现只有一部分保费被划走,一问保险公司,被告知是保费不足。明明是按照上一年的数额来缴纳的啊,怎么会不够了呢?保险公司说,因为费用上涨,当时也有短信通知。如今这位同事没能及时在宽限期内补足费用,保单竟因此失效了。

听了这位同事的遭遇,姚太太说,其实因保费逾期导致权益受损的投保人,还不少!比如另外一个案例就更糟心了:一位投保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交费方式为年缴。第二年他因手头不宽裕,虽经保险公司多次催缴,但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后在不选择保单复效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保手续。不幸的是,第三年年初,他被查出患了疾病,该疾病属于原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疾病范围。为获取保障,他将钱存入其原缴费账户,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答复他,保险合同效力已终止,不予赔付。

其实,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这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姚太太解释道,一般来说,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也就是说,如果宽限期后客户退保,则是与保险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这就意味着如果再出险,则保险公司不需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上述案例中,投保人退保后将钱存入其原缴费账户,但保险合同效力已终止,保险公司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了。

当然,为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催缴提醒,提示按时续缴保费。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有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客户将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方薇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