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合并 易到欲告其涉嫌垄断

17.02.2015  08:40

    商务部昨表示未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于2月14日宣布正式合并,隔了两天,生出风波。

    昨日,记者获悉,互联网预约车服务平台“易到用车”将正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快的打车”市场份额占比为56.5%,“ 滴滴打车”占比43.3%,两者加起来达99.8%。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两家占据绝对市场份额的公司合并对于消费者来说并非好事,对市场有绝对的定价权,这可能涉嫌垄断。

    “易到”要告“滴滴”“快的”涉嫌垄断

    “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联姻之后,让其他竞争对手感到很痛苦。

    “神州租车”无奈表示,“在做神州专车之前,就已做好了两家合并的充分准备。

    “AA租车”回应说,“两家基因类似的产品合并,数据规模不会Double(加倍),产品质量也不会叠加,同时对专车品质提升也并无帮助。

    跳得最高的当属“易到用车”。昨日,“易到用车”表示将向相关部门举报“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合并违反《反垄断法》。

    “易到用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在未合并前就展开了“烧钱大战”,事实上支配了行业内的市场规则,一旦合并成功,无疑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此外,两家公司存在固定和变更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条件的行为,这属于《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两家绕过相关部门审核“私定终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实上的垄断,将给国家反垄断部门埋下“不作为”的隐患,尤其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反垄断法》,对于从事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国家发改委有权对两家公司处以最高2014年全年营业额10%的罚款以及禁止实施垄断协议。

    昨天,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有业内人士认为“滴滴”、“快的”合并一事可能涉嫌垄断,询问商务部的看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已经注意到有关媒体的报道,但是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快的”回应“垄断说”:我们未达申报标准

    针对商务部的说法,昨天“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迅速有了回应。

    回应中表示,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这一申报。“我们双方在城市出行领域上拥有共同的愿景,合并后双方在业务上继续平行发展,并保持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合并将给双方提升效率以及节省成本,并进而分享给用户。合并后两方将持续创新,将资源集中投入到产品技术的优化升级,提升用户体验,同时拉动移动出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那么,垄断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金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