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忠主持召开《创新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研讨会
本网讯 7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委、财经委,省司法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有关专家,共同研讨省委改革课题《创新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研究的重点内容、难点问题和创新方面,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李学忠指出,省委将《创新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列入今年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立足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快公共数据管理领域的立法,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更加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
李学忠强调,要坚持改革与立法相协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创制性立法研究。一要找准研究定位。紧扣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同步推进课题研究和《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实现我省公共数据管理领域的高质量立法提供较为系统的理论支撑。二要夯实工作基础。着手把公共数据管理方面的关键概念、核心问题梳理界定清楚,为后续研究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三要开展比较研究。加快收集整理国家层面和其他省(市、区)的已有相关成果,充分比较、借鉴和吸收各方面的经验做法,服务于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的形成。四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现实需求和发展瓶颈,提出有针对性创制性的意见建议。五要突出研究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忌贪大求全,聚焦重点问题和各方关切,开展系统而深入研究。六要完善工作机制。课题研究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加快工作进度,形成有一定份量的成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莫红民,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蒋汝忠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