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痛点变爽点
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自2014年6月1日接过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接力棒”,集中管辖湖州市所辖三县二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挑战由一家基层法院全面集中管辖的第一只“螃蟹”。截至今年10月,该院已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10件,审结285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8件,有效破解“民告官”难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15名全国人大代表,专程赴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观摩行政案件开庭审理并考察集中管辖情况后,给予充分肯定。
“看似跑远路,其实节约了诉讼成本”
自集中管辖以来,德清法院畅通立案渠道,对收到的起诉状,一律编号登记;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通知补正;对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对法定期限内尚不能判断的,一律先行立案受理。涵盖行政领域也不断扩大,除传统的公安处罚、不动产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等领域外,还涉及国有土地上使用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协议、土地拍卖公告等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德清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排期、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定期宣判等诉讼流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排期开庭尽量确保当事人能当天往返,加强庭审准备确保一次开庭就完成审理任务,尽量采取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目前德清法院已赴各区县调查取证、踏勘现场50余次;对于当事人因路途不便不能亲自到庭参加宣判的,尽量直接寄送裁判文书,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为67.5天……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看似要跑的路远了,实际上却节约了诉讼成本。”多次代理行政诉讼的朱广阳律师说,以前行政案件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地方政府干预过多,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难。现在,实行异地管辖后,立案、排期、开庭速度明显快了,审限大大缩短,效率明显提高了。
“不回避、不迁就、不护短”,行政机关败诉率30%
5月27日,德清法院副院长沈芳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刘某诉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拍卖公告案,并当庭宣判,被诉行政行为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被判决确认违法。15名全国人大代表全程旁听该案庭审后,对其高效务实的办案作风纷纷点赞。
“民告官”是群众“痛点”。到法院打行政官司能否打得赢,群众往往会打个问号。德清法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无论被告涉及哪一级行政机关、哪里的行政机关,都严守司法审查标准,对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坚持“不回避、不迁就、不护短”。
“集中管辖后,案件异地审理,摆脱了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干预,法官办案压力小了,对依法独立办案更有底气了。”德清法院院长赵震说,对依法协调不成的案件,当判则判,能有效消除群众对行政审判“官官相护”的顾虑。
据了解,该院经实体审理的行政案件上诉率低于50%,这一数据远低于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近三年75%的平均值。
为方便群众监督法院依法公正裁判,德清法院还建立了常态化的邀请旁听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目前已组织旁听20余次。
“没想到局长能亲自出庭”
“没想到局长居然会来出庭。”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安吉县财政局副局长楼建成,原告胡某十分惊讶。胡某因不服被告确认前期中标行为无效而状告安吉县财政局。在公开开庭审理那天,这位分管副局长出庭答辩。他在庭审中认真倾听了原告诉讼请求,并针对其诉求一一答辩。看到副局长亲自出庭,还逐一回答自己的问题,原告的怨气消了不少,最终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化解。
长期以来,在行政审判领域存在“告官不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德清法院坚持每起案件在开庭前向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专门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庭审中积极引导其发言陈述参与到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开庭的案件总数占全部开庭案件的近70%;负责人在参加庭审中也逐渐从一声不吭到主动发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新法施行前该院即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分析行政诉讼将面临“案件数量将增多”、“县政府被诉占比将提高”、“由异地法院管辖将普遍”、“被判决败诉概率将增大”、“法院审查规范性的力度将增强”这5个“新常态”及应对举措,此后,以专题报告向当地党政机关报告的方法,在全省法院推广。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赵震应邀为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讲座,助力法治德清和法治政府建设;德清法院还与当地县政府联合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新举措。
德清法院院长赵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被告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政委、法制大队大队长出庭应诉。余文斌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