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11.08.2015  17:02
      德清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2015年8月11日《市场导报》第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