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

28.04.2015  15:27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之前每立方米4.68元调降为现在每立方米4.35元,降低0.33元/立方米,降幅达到7%。同时,允许各燃气公司根据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适当下浮,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这是我县为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5〕85号)文件精神的有效举措。价格调整后,预计每年将为我县企业减轻负担5000余万元。下一步,县发改委(物价局)将针对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低销售价格落实情况,对德清滨海燃气有限公司、浙江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德清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