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获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对浙江省德清县、温岭市、新昌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的复函》,对三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予以备案确认,这标志着德清县经过多年准备正式列为备案“考生”,全面拉开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序幕。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具备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经国家林业局予以批准的城市,也是目前我国在城市绿化方面规格最高、份量最重、含金量最足的一个荣誉称号。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申报城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认定具备创建条件后,方可列入创建城市名录予以备案,待创建备案和规划实施2年以后,才能提出申请批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7年7月,国家林业局首次启动县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德清县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森林资源丰富,有着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林业部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坐拥森林城市、共享品质生活”为目标,积极开展森林城市系列创新活动,大力实施平原绿化、美化彩化建设工程,有力地改善了森林植被质量、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省级森林城市、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累计建成市级以上森林村庄116个,覆盖率达到78.4%,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德清县林业部门表示,获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接下来,林业部门将按照国家林业局复函的要求,抓紧编制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进计划,进一步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因素,把握时间节点,集中攻坚克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确保顺利“夺牌”、早日跨入“国家森林城市”行列。(德清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