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二十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出让
浙江日报德清9月8日电“1150万元,成交!”9月8日下午3时25分,德清县敲响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村级集体土地拍卖会上,该县洛舍镇砂村村20亩村级集体土地40年使用权,从957万元起拍,经多轮竞价,最终以1150万元的价格成功出让。
槌声落定,砂村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胡金璋激动不已,他说:“我要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全村人。”德清是全国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此次拍出的砂村地块,位于建设中的县万亩产业平台东侧,原为废弃闭坑矿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照德清县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砂村村集体可获得拍卖总价的68%。“按规定,这笔资金作为集体资产,将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专户管理,由村监委监督,可用于对外投资、股份合作及购买政府性债券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胡金璋说。
成功竞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林国祥是砂村村民,他打算在这里开设宾馆、餐饮、便利店等。“我看好今后万亩产业平台带来的客流和商机。”他说。
按照国务院要求,德清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国面上改革积累经验。
德清之所以能成为全国试点县,与这些年的改革探索密不可分。县委书记项乐民介绍,近年来,德清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创新三大重要改革举措,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机制和社会基础。目前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有1881宗、10691亩,其中41%的地块条件成熟,可直接入市。
据悉,按照德清的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了可出让外,还可以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最高使用年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转让、出租、抵押权能。德清县国土局负责人认为,这项改革将全面激活农村土地市场,促使农民保障更有力、集体资产更壮大、产业结构更优化、基层治理更有效。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