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晒”劈腿
14.11.2014 11:58
本文来源: 法院
最近,嘉善的余先生被自己发在朋友圈的一组照片弄得焦头烂额。
余先生今年30岁出头,去年7月初,他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了李女士。两人在微信上你侬我侬,聊得不亦乐乎,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今年4月,余先生说要去海南出差几天,李女士提出要陪同前往。但余先生不答应,“我出的是公差,去工作的,你去不太方便”。李女士听了也觉得有道理,就妥协了,最终,余先生一个人出发了。
谁知,就在余先生出差的第二天晚上,他在微信朋友圈上晒出了一组照片,上面有沙滩、美酒、美食,显示余先生正跟一名妙龄女子共进晚餐,饭后两人还牵手去了海边散步。
李女士看到照片后醋意大发,立马给余先生打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通。听着电话中长时间的嘟嘟声,李女士更加火冒三丈。
在余先生回来后,李女士带了几名男性朋友到余先生家中,要求他给一个解释。
双方一言不合便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李女士被余先生弄伤了腿。
后来李女士报了警,经过西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余先生赔偿李女士各项费用合计38000元。协议签订之日,余先生支付了李女士30000元,余款8000元按协议书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付清。但余先生到期未支付。
李女士一气之下起诉到嘉善法院姚庄法庭,要求余先生支付剩余的8000元赔偿款。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
本文来源: 法院
14.11.2014 11:58